各科室、中心: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金昌市审计局对2024年4月30日前制定并在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金昌市审计局决定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金昌市审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