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013909395J/2021-6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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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印发金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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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概述: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金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金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具体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限额为:工业、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城乡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农林水牧、节能及循环经济、商贸流通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四)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六)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八)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方式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项目信息,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分设各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各相关单位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更新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信息。各部门、单位具体报送和更新范围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分别对各自权限内负责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批复信息公示公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中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公示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法人分别对重大建设项目八个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2月10日—3月20日)。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制定我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3月20日前制定出本单位、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二)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阶段(2018年3月25日—4月15日)。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向各相关单位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及网址公开。各部门、单位自4月16日开始添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15日—5月20日)。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小组,逐一对各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平台信息公开和更新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责任人,认真制定公开方案,及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以此带动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大督查力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公开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每年4月和11月对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强化绩效考核。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将对每年两次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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